山東大學管理學院遇夢逐光宣講——法治冬奧
當前,北京冬奧會正在如火如荼地開展著。大家在為奧運健兒們加油打氣的同時,也要了解與奧運會相關的法律知識,提高自身的法律素養,為冬奧會的順利開展保駕護航。
首先,作為中國公民,我們不得擅自將奧林匹克標志作商業用途。《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四條規定,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依照本條例對奧林匹克標志享有專有權。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條例》第五條明確了“為商業目的使用”的具體行為方式,包括以下六種,分別是:將奧林匹克標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將奧林匹克標志用于服務項目中;將奧林匹克標志用于廣告宣傳、商業展覽、營業性演出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銷售、進口、出口含有奧林匹克標志的商品;制造或者銷售奧林匹克標志;其他以營利為目的利用奧林匹克標志的行為。
那么什么是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呢?這通常是指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和中國境內申請承辦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機構、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組織機構。冬奧會知識產權的權利人主要有3個,即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中國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也就是說,未經以上3個權利人許可,任何人都不能以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
時間:2022-02-20 作者:湖北大學生網 來源:湖北大學生網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