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證明的條件有哪些
一、合同有效證明的條件有哪些?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因為上述三個條件是民事行為能夠合法的一般準則,當然也應適用于當事人簽訂合同這種民事行為。
合同有效證明的條件有哪些?
二、合同如何才能夠成立
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包括:
(1)存在兩個以上主體,即締約人必須為兩人以上;
(2)締約主體必須具備民法要求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3)對合同主要條款達成合意。主體數量和主體的締約能力,很容易就可以證明,也很少有人以此為由來否認合同的存在,難點就在于如何證明對合同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在沒有書面合同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提出據以證明合同成立的證據是極為有限的。
從合同締約過程來看,當事人往往采取要約與承諾的方式訂立合同。要約即希望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此意思表示作出之后就要受到其約束;承諾即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受要約人在要約有效期內做出承諾合同即達成。因此采取要約承諾訂立合同的,證明合同的成立亦可從證明要約承諾的發出角度入手。意思表示的作出可以書面通知、口頭言辭或者行為等方式作出,《合同法》13條規定,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除外。是故,要約承諾實際上既可以通知、書面形式、口頭言辭作出,亦可以行為方式作出,只要舉示出證據證明要約到達對方,對方承諾到達,也能達到證明合同成立的目的。
從合同的形式來說,合同既可以書面形式,也可以口頭或者其他形式。因此合同成立的形式不受書面與否影響。根據《合同法》第三十六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條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因此證明合同成立也可以從證明對方接受己方履行主要義務的角度入手。
時間:2021-11-07 作者:湖北大學生網 來源:湖北大學生網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