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故證明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
說到意外事故,一般我們多多少少都會聽說過,有的時候有些人還遇到過,那么,意外事故證明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意外傷害保險理賠時效,是怎樣的?
一、意外事故證明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
出險人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投保單位:
事故發生時間:事故發生地點:
事故發生詳細經過:(請詳細描述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經過、證人、有關方面處理情況等)
意外事故證明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
事故發生診治經過(診斷、治療):
投保單位蓋章:
出險人簽字:
時間:
標題為:證明
內容:寫上時間,發生了什么意外,導致了某某(身份證號)意外受傷,
落款:單位名稱,時間
二、意外傷害保險理賠時效
保險業務范圍: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九十二條規定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分為
(一)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保險業務;
(二)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
索賠時效:
第二十七條對保險索賠時效做了以下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這也就是說除了人壽保險的索賠時效是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外。人身意外險、健康保險和財產保險的索賠時效都是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時間:2021-11-05 作者:湖北大學生網 來源:湖北大學生網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