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證據的證明和間接證據的證明
證據是依照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現實中,證據對于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依法正確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那么,直接證據的證明和間接證據的證明,是怎樣的?其區別是怎樣的?
一、直接證據的證明和間接證據的證明
(一)直接證據的證明
直接證據:按照民事訴訟證據與證明對象的關系來劃分,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直接證據就是能夠直接證明證明對象的證據。如結婚證、房產證。一般說來,直接證據的可靠性大,證明效力強。是依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系這里所說的證明關系,是指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是以直接證明還是間接證明的方式起證明作用。凡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即為直接證據;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而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
直接證據的證明和間接證據的證明
直接證據就是能夠直接證明證明對象的證據,也就是說凡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即為直接證據。直接證據主要有以下五種:
其一,當事人的陳述。
其二,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人證言。
其三,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書證。
其四,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視聽資料。
其五,在特定情況下,能直接證明是誰實施了犯罪行為的物證。直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系是直接的,一旦收集到確鑿的直接證據,案件的主要事實便可得到證明。
因此,在司法和執法實踐中,要重視直接證據的收集和運用,充分發揮其對案件主要事實的直接證明作用以便迅速、及時地查明案件事實,提高訴訟的效率。
(二)間接證據的證明
間接證據,是指本身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而需要同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
單獨一個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它只有同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查明主要事實。間接證據具有依賴性、關聯性,間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方法是推斷,同時間接證據具有排他性。
二、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的區別
1、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是否具有直接性;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的劃分是相對而言的,并且是以同一證明對象為參照的。因此,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并不是絕對的。在審判實踐中,由于間接證據與證明對象沒有直接關系,所以運用起來不如直接證據方便。但是,不能因此低估間接證據的作用。
2、取證的難易程度不同;間證據可以鑒別直接證據的真偽。直接證據有的可能是真實的,有的則可能是偽造的材料,因此,對這些證據必須結合全案所有的證據材料進行鑒別,而運用間接證據是鑒別直接證據的一種重要手段。間接證據還可以影響直接證據的證據力。
3、對于其他證據的依賴性不同;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對案件真實性的反映都是有條件的,近似的和相對的,兩者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幾個間接證據聯合起來的證明力,就可以相當甚至超過一個直接證據的證明力。所以在證明案件事實時,間接證據是直接證據的有力助手和可靠的佐證。
4、證明過程的復雜程度不同;由于間接證據是間接地證明案件的事實,這決定了使用間接證據的難度就更大,復雜性更多。
時間:2021-11-05 作者:湖北大學生網 來源:湖北大學生網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