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離職證明怎么寫
在工作時候,員工可能因為各種原因需要離職,在辦理離職的時候,需要公司的離職證明,那么公司離職證明怎么寫呢?
一、公司離職證明怎么寫
離職證明
xxx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為xxxxxxxxxxxxxxxxx)自xx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xxxxx部xxxxxxxxx職務,至xxxx年xx月xx日因xxxxxxxxxxxxxxxxx(說明離職的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xxxxxxxx公司(加蓋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二、離職證明的用途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系;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
三、離職原因
1、本人離職的理由:希望在貿易方面,能獲得更廣泛的經驗。
2、本人離職原因,是希望在廣告業方面發展。
3、我為照顧住在遠地的年老母親,而申請辭職。
4、本人離職的理由是這樣:本人深知無升遷的機會。
5、由于希望獲得更高的職位負更多的責任,而離開現職。
6、可簡單寫因個人原因,無需詳細展開畢竟這是隱私。
四、離職證明的注意事項
1、開離職證明要注意必須的格式。
2、開離職證明必須要蓋“鮮章”也就是離職證明復印是無效的。
3、蓋的章必須是單位的公章或者人事章。
五、離職證明的相關規定
1、我國現行法律尚沒有關于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完整、明確的規定,只有1999年國務院公布的《失業保險條例》從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角度,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鑒國際經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本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
2、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雇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另外,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時間:2021-11-05 作者:湖北大學生網 來源:湖北大學生網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