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會增加患精神疾病的可能
霸凌(Bullying)或是戲弄(Hazing)并不是無傷大雅的行為,霸凌與騷擾折磨(Harassment)常相提并論。校園或機關團體迎新戲弄新鮮人,或是學長姐欺負學弟,如讓多名學弟在雨中罰站,時有所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心身醫學科主任陳坤波說,霸凌會增加受害者罹患精神疾病的可能,增加將近五倍的自殺風險。
瑞典在四十年前首先注意到霸凌問題,當時霸凌的定義包括:強凌弱、身體或語言的負面行為、蓄意傷害他人,而且持續發生。受害者不僅面臨直接身體傷害,同時還要間接面對受排擠,失去同伴的間接脅迫。
1999年4月20日,美國科羅拉多州科倫拜高中事件(ColumbineHighSchoolmassacre)槍殺12名學生和1名教師,24人受傷,兩名行兇者自殺身亡。臺灣不乏校園霸凌問題的探討,民國95年教育部推動反霸凌政策,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對于相關研究也很支持,但是邁入4G的網路新紀元,臺灣社會應建立共識,主動積極面對日新月異的種種霸凌問題,同時也要因應網路所帶來的新演變。
2010年9月19日加州一位13歲孩童(SethWalsh),因為被同學譏笑為同性戀而上吊自殺。如今美國五十州都通過反霸凌立法。簡言之,學生的權益如果因為種族、膚色、國籍、性別、失能、性取向、性別認同、宗教等差異受到侵擾就是被霸凌(Bullying)。陳坤波提醒教師應多方面觀察學生的身體外傷、心靈創傷、逃學逃課及學習變化等,研判學生是否被霸凌。今年四月美國西肯塔基大學宣布,調查發現該校游泳隊前隊員有霸凌行為,游泳和跳水專題停權五年立刻生效。
網路霸凌(Cyberbullying)在女星因不堪網路誹謗霸凌,令人惋惜的結束花漾年華后,格外受到臺灣社會重視。網路助長霸凌行為的原因,其一是匿名,其二是因為無法立即看到受害者的反應,所以會比言辭霸凌更過分。
2006年10月美國密蘇里州(Missouri)的13歲女孩梅爾(MeganMeier)受到網路霸凌后自殺,美國聯邦調查局(FBI)也介入調查真相,催生了美國第一個網路霸凌與網路追蹤(CyberbullyingandCyberstalking)州法案,保護兒童和成年人在社群網路不受騷擾,加拿大新斯科細亞省(NovaScotia)也立法追究網路霸凌者,保護受害人。網路散布猥褻照色情報復在英美會處以有期徒刑。利用網路散播或轉發謊言和謠言,欺騙他人泄露個人資訊,或任意在網路張貼本人不同意張貼的圖片都屬于網路犯罪。
父母要告誡子女,凡走過必留痕跡,人會失憶,網路不會。網路記載也保存敏感性個人資訊,微軟調查顯示,七成五以上的美國公司會要求人資部門在網路上巨細靡遺地搜尋應征者資訊,所以阿帕契事件在現實世界造成軒然大波屢見不鮮。網路使用者要學會寬恕別人的新哲學,把批評當成銷業報,祝福她長命百歲,多用同理心慈悲心少造業。
時間:2020-03-06 作者:湖北大學生網 來源:湖北大學生網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