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公共管理案例分析報告
公共管理是以政府為核心的公共部門整合社會的各種力量,廣泛運用政治的、經濟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強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績效和公共服務品質,從而實現公共的福祉與公共利益。大學生學習公共管理要學會案例分析,下面就是一篇大學生公共管理案例分析報告。
希望工程:輝煌與危機
1899年10月30日,中國青少年發(fā)展基金會在北京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向海內外莊嚴宣布:建立我國第一個救助貧困地區(qū)失學少年基金,讓千千萬萬因家庭貧困而失學的孩子重返校園。在成立初始,只有10萬元注冊資金和團中央給的1萬元辦公經費。在希望工程實施的前8個年頭里,經歷了三個發(fā)展階段:即1989—1992年的宣傳啟動階段;1992—1994年的蓬勃發(fā)展階段和1995-1996年的鞏固提高階段。經過三個階段的穩(wěn)步健康發(fā)展,截至1996年年底,全國希望工程累計接受國內外捐款97800萬元,救助失學兒童154萬人,援建希望小學3634所。在這幾年中,希望工程進行過三次大規(guī)模的勸募活動:1992年的“百萬愛心行動”、1994年的“1(家)+1助學行動”和1997年的“希望工程國內最后一輪勸募行動”。其中,1992年的“百萬愛心行動”采取了“一對一”模式,即通過青基會和全國各級希望工程實施機構的牽線搭橋,使捐贈者(個人或集體)與貧困地區(qū)的失學兒童結對掛鉤,建立直接聯系。實行定向資助直至其小學畢業(yè)。中國科學院國情分析小組成員康曉光對“一對一”模式給予了高度評價:“百萬愛心行動”中提出的“一對一”模式的意義,絕不僅僅限于給捐贈者帶來極大的心理滿足,成全了他們的慈善成就感,更為重要的是,它建立了一種剛性的自動監(jiān)督機制。……這種監(jiān)督機制的建立意義無比深遠:第一,它提高了基金會廉潔運作的可能性;第二,提高了捐款的配置效率;第三,贏得了捐贈人的信任,因而也就贏得了他們的捐贈。由于采取“一對一”的資助方式,在短短一年半的時間內,救助數額奇跡般地增加了50萬人。1994年,青基會依靠“國際家庭年”這個大背景,以發(fā)行希望工程明信片為契機,展開“1(家)+1助學行動”,突破了過去只是通過大眾傳媒的宣傳和個別直接接受捐款的模式,以遍及全國數萬個郵電局(所)為報名點,為捐款人特別是要求結對資助的捐款人提供了一個參與希望工程的簡單、快捷的渠道。這是“希望工程”市場化的一次大膽嘗試。“1(家)+l助學行動”得到了全社會的積極響應,也是希望工程實施以來接受捐款數額最多、資助成果最顯著的一年。全國和省級希望工程工作機構共接受海內外捐款1.8億人民幣,其中,僅青基會接受的捐款就超過了12萬筆,是前四年捐款總筆數的4倍,捐款額達到了7091萬,資助失學兒童46.6萬人(累計已達到100萬人),相當于前四年救助總數,建希望小學524所。
截至1999年,希望工程已經累計接受海內外捐款18.4億元,這些錢使229萬名失學兒童重返校園,建起了7800多所希望小學,被譽為“中國非營利性公益組織品牌”。
1994年1月21日,香港《壹周刊》發(fā)表了一篇爆炸性的文章(千里追尋七千萬元下落希望工程善款失蹤)。在這篇五千余字的文章里,《壹周刊》記者屈穎妍通過對吉林向海鄉(xiāng)向海小學和浙江省友誼鄉(xiāng)沈塘小學的實地走訪調查,報道了種種現象。諸如:“數千萬元撥款不知去向”、“向貧農開刀”、“原應受到救助的人反而成了‘強榨’的對象”、“干部孩子占了便宜”、“窮人讀破校”、“掠水”(港語:意即貪污)現象到處都有、“港人捐錢無資料”等等。這些說法都是要告訴讀者一個結論:香港人為希望工程的捐款“不清不楚”。在文章發(fā)表后的5個月里,青基會收到的海外捐款數額急劇下降,平均每月接受香港地區(qū)的捐款僅有十余萬元,原先打算在香港推出的“1+1”助學計劃被迫取消,一些海外募捐活動也被中止,如加拿大“希望基金會”、馬來西亞“榕聯基金會”,均于1994年初突然取消原定的捐款協(xié)議,涉款數百萬美元。這次事件嚴重干擾、破壞了中國青基會的海外募捐的計劃,使相當數量的失學兒童重返校園的美好愿望破滅。為了證明希望工程的清白。青基會與《壹周刊》打了長達6年的官司。2000年,香港高等法院判定青基會勝訴,《壹周刊》賠償青基會350萬港幣。
青基會的秘書長徐永光對此曾經有一篇文章,題目是《希望工程的八大隱患》。這八大隱患是:(1)體外循環(huán),指一些機構和個人直接給鄉(xiāng)、村捐款建校,并冠以“希望小學”之名,但是因用了希望工程的名義又沒有希望工程管理機制的監(jiān)督,加上社會腐敗之風的侵擾,難免出問題,希望工程名聲因此受損;(2)假名營私,即假冒希望工程之名騙取錢財,這是由于希望工程的名稱權如何保護,還找不到一個好辦法,也找不到合適的法律依據;(3)體制摩擦,指青基會經常面臨尊重捐款人和服從領導之間的矛盾沖突,以及青基會統(tǒng)一的基金管理制度與地方黨政領導肆意干擾之間的矛盾;(4)政策風險,中國有關基金會的立法很不健全,僅有不足千字的行政法規(guī)《基金會管理辦法》,后來出臺的政策又與這個法規(guī)相抵觸,而且沒有一個由國家制定的財務規(guī)范;(5)管理疏忽,希望工程管理層次多,程序復雜,一筆捐款從捐款人到孩子手中要經過八個層次和國、省、地、縣、鄉(xiāng)、校六級,任何一環(huán)出現問題,都會出亂子,因此希望工程做得越大,貢獻越大,風險也越大;(6)無端中傷,《植周刊》無端誹謗希望工程的文章在海內外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香港和海外華人世界對希望工程的捐款急劇下降;(7)失準評判,這是指希望工程缺乏權威的中介評估機構,按照國際通用的規(guī)則來對其進行全面評估;(8)自取其咎,指由于人性的弱點和社會現實的影響,工作人員的自律有時候是軟弱的,因此加強他律,發(fā)揮社會監(jiān)督作用,對希望工程保持純潔性至關重要。
2002年,部分海內外媒體對希望工程再次提出質疑,希望工程面臨新一輪的信任危機。這迫使青基會向國家審計署提出審計申請,并聘請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對其進行年度審計以證清白。對此,香港《亞洲周刊》發(fā)表文章指出:近期海內外傳媒連續(xù)披露中國青少年基金會(簡稱青基會)挪用希望工程捐款違規(guī)投資,招致重大損失,在華人社會已引起廣泛關注,甚至成為今年北京“兩會”代表的話題,而中國共產黨黨報《人民日報》也刊登評論文章,對青基會缺乏誠信方式解決問題的態(tài)度繼續(xù)提出質疑。面對指責,中國青基會也及時地做出了澄清和反擊,針對各種指責,從法律等方面給出了相應的解釋。但是,對希望工程這樣一個涉及金額巨大,而資金來源和去向都分散且復雜多樣的公益機構來說,當其聲譽受到懷疑和傷害的時候,僅靠一些籠統(tǒng)的原則性解釋顯然是不夠的。
1.中國青少年發(fā)展基金會如何才能從根本上避免這種突如其來的信任危機?
2.希望工程的成功和問題對中國第三部門的發(fā)展有哪些啟示?
案例分析:
1.要想從根本上避免青基會在發(fā)展中出現的問題,主要應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加強自身管理,尤其是財務方面的管理。青基會掌握著大量的社會捐贈資金,如何使用好這些錢,讓其發(fā)揮最大的社會效用,這是青基會管理人員的根本職責所在。應該讓青基會的財務公開,且管理成本定在一個合理的水平上,使其有一個合理的約束機制,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杜絕腐敗現象的發(fā)生。
第二,加強監(jiān)督,這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外部監(jiān)督,如引入社會上的會計師事物所,定期對青基會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二是內部監(jiān)督,我認為青基會可以成立一個內部的監(jiān)事機構,成員應該包括社會捐贈人,或者是他們的代表人員。因為捐贈人知道該怎么利用好他們捐贈的資金。
第三,青基會應該聘請一些法律專家作顧問。平時可以向青基會的管理人員提出一些問題解決辦法的合理建議,出現問題了還可以立即著手解決。而不會出現這次事件中打官司用了6年時間的情況,這樣可以節(jié)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
第四,青基會應加強與社會上主要媒體的溝通,特別是有影響力的電視臺,報刊等大眾傳媒。不僅向媒體發(fā)布好的情況,把出現的問題也應該及時向媒體披露,這樣就會使信息更加對稱。還以這次事件為例,既然徐永光秘書長說香港《壹周刊》是無端中傷,那么如果青基會早一點把出現的問題發(fā)布出去,很可能就不會出現這樣的事件了。
2.看待任何事物都應該一分為二地分析處理,因此,希望工程的成功和存在的問題對我國第三部門的發(fā)展必有一定的借鑒和學習參考之處。我國的第三部門的發(fā)展還處在一個起步階段,它不成熟,更加的不完善。需要不斷地從西方國家的第三部門和我國的其他行業(yè)組織中借鑒和學習,這樣才有助于其快速成長,真正地實現其本應該發(fā)揮的重大作用。
第一,建立一套剛性的監(jiān)督機制是必不可少的有效對策。
希望工程的成功之處在于其建立了一種剛性的自動監(jiān)督機制,正是這種強有力的監(jiān)督機制,使其提高了基金的廉潔運作,提高了捐款的配置效率,更贏得了捐贈人的信任,進而也贏得了大量的捐贈。對于我國的第三部門,由于深受官僚制的影響,無法擺脫公共部門的固有稟性,政府與第三部門的關系模糊,而且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不健全,第三部門在實際的運作中不會受到強有力的監(jiān)督,這必然造成了各種違章操作,為一些官員的貪污腐敗提供了滋生空間。基于希望工程的成功之處,我國第三部門應該建立一套剛性的監(jiān)督機制。建議如下:
①政府的經常性監(jiān)督。政府的地位決定了其監(jiān)督是強有力的,也必是有效的。
②相關的法律、政策法規(guī)的有待進一步健全。有了明確的法律約束,第三部門的正常健康發(fā)展就有了堅實的保障。
③公眾、傳媒的監(jiān)督。這對于公共部門實現“魚缸效應”,增加其工作的透明度提供了條件。
第二,加大對第三部門的宣傳力度,提高其在百姓中的認知度
希望工程在短時間內,通過強有力的宣傳,籌集了巨資,使成千上萬的失學兒童圓了讀書夢。而限制我國的第三部門發(fā)展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其資金的缺乏。西方的第三部門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會員交納的會費,而我國第三部門的收入更多的來自政府的撥款。這勢必加大了政府的負擔,也必然不利于我國第三部門的更好發(fā)展。所以拓寬其資金來源渠道就顯得尤為重要。但現在首先要解決的是加大宣傳,擴大影響。
第三,希望工程的隱患給我國的第三部門的借鑒
①財務方面應該加以規(guī)范。相對應的財務方面的政策應該相應地出臺。
②應該大力避免體外循環(huán),加強各方面的監(jiān)督。
③加強管理,這里是包括內部和外部的雙重管理機制的健全。
④不斷的加強他法,大力發(fā)揮社會監(jiān)督的作用。
時間:2020-05-18 作者:湖北大學生網 來源:湖北大學生網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