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學校黨建調研報告
中小學階段,相對于中小學生來說,是非常的重要的階段的,他們能夠在這個階段認識到很多不一樣的東西,學習能力也相當強。在現代生活中,很多家長就是趁著這個特殊的階段要求孩子自己參加各式各樣的活動,參加各種補習班。小編今天精心整理了一份中小學學校黨建調研報告,想對這方面有所了解的朋友可以看一下。
近年來,各中小學校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各項文件精神,積極落實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校長負責制,盡最大努力保證黨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校長的指揮中心作用和工會的參與決策作用三位一體的領導體制的落實,特別是根據《黨章》和《教育法》的規定,在領導學校團組織、少先隊、工會、婦女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認真開展了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設工作,開展了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總的來說取得了較大的成績。當然,由于黨務工作在學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制度上還存在些許問題,個別人對黨務工作的重要性認識還不夠深刻,學校黨務工作在開展上還存在一定難度,造成工作效果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近年來中小學黨建工作的基本情況
根據黨章、教育基本法、義務教育法、教育改革發展綱要等法律、規章的規定,中小學校黨支部在學校領導工作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并領導共青團、少先隊、工會、婦女組織等工作,按照黨管干部的原則,負責學校中層干部的培養教育和管理。以我校為例:我校黨支部認真落實教育方針,積極參與學校工作的決策,協助行政認真落實上級各項規章制度,做好黨員教育、教職工學習等工作。主要有:
抓好管理干部隊伍建設,發揮好干部的帶頭作用。認真開展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法律法規學習;組織黨員學習黨的方針政策、組織黨課;組織落實中心組學習和學校中層干部的學習教育。
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健全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制,支部和每位黨員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和每位教師簽訂了《廉潔從教承諾書》。
開展每年一度的民主評議黨員活動。通過發動群眾評議黨員,一方面提高黨員的自律意識,另一方面可以讓群眾認真的審視黨員的表現,找出每個人的優點和差距。
抓好黨員隊伍建設,發揮好模范帶頭作用。一是開展黨員責任崗活動,讓黨員崗位掛牌,發揮自我教育作用和群眾的督促作用。做好年輕黨員的教育活動和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活動。
開展好師徒結對活動,以老帶新,促進青年教師成長。
積極開展德育教育主題系列活動。以活動為載體,寓教育于活動中。清明節組織學生赴臺兒莊戰役紀念館進行革命傳統教育;兒童節召開教育大會;青年節舉行宣誓儀式;建隊日舉行新入隊隊員帶紅領巾儀式,并舉行教育活動。
以各個節日為契機,積極運用黑板報比賽、詩歌朗誦會、征文比賽、手抄報比賽、漫畫比賽等形式,對學生進行熱愛生活、關心社會、珍愛生命、珍惜友誼等的教育,主要內容包括:學雷鋒專題、愛國教育專題、愛護校園專題、安全自救自護專題、國慶節愛國教育專題、走進社區開展社會活動專題、語言文字專題等等。
搞好工會、團、隊、女工等群眾組織工作,充分發揮他們在學校工作中的作用,緊緊圍繞教育教學工作,發揮橋梁紐帶作用。
中小學黨建工作的成功經驗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是由全國人大通過的、除《憲法》外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基本法,其對中小學校黨支部的定位是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教育法》釋義),學校的教學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長負責。(第三十條),除此而外,《黨章》、《義務教育法》、《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等法律法規對學校黨組織的定位都是政治核心作用。為此,我們認真落實上述法律法規對學校體制的要求,學校黨建工作認真發揮好政治核心作用。概括地說,就是參與學校決策,支持校長行使行政一把手的責任落實,保證國家法令、法規和國家教育政策在學校工作中的執行,監督校長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力和對各項制度的貫徹執行,完成對學校中層管理干部的培養教育和管理,領導黨、工、團、隊和婦女等群眾組織積極圍繞教育教學開展工作,對黨員進行政治、業務和法律知識教育,積極吸引廣大教師緊緊團結在黨支部周圍、為學校發展獻計獻策、做好日常教學工作。
我校的前身作為企業學校,自1985年《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發布以來,我們就開始落實校長負責制,經過幾十年的實踐,已經形成了穩定的、成熟的學校管理模式,所以一直以來,我們學校黨組織在上級黨委的領導下,認真落實支部的上述職能,很好地完成了各項任務目標,為學校工作的正常開展提供了堅強的政治保障和支持。
中小學黨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由于目前有些人對校長負責制的內涵存在理解不到位的問題,特別是對在校長負責制模式下學校黨建工作的定位存在理解上的偏差,目前中小學黨建工作的情況執行的不好,主要存在下列問題:
認為學校黨建工作可有可無,重視程度不夠。一直以來,由于我國中小學校管理中沒有類似外國學校董事會的組織,因而學校黨組織就承擔了類似董事會的作用,為學校決策提供保證、支持和監督。但是,這個職能的落實需要上級黨委的支持,否則,這一職能就很難落實,象某市那樣一百多名校長集體投案自首的現象就很難避免。盡管在上級下發的各種檢查標準中都有落實民主集中制的要求,也有關于民主決策的要求,但很少拿出實際的工作保障制度,因而,學校民主管理制度就是一紙空文,基本上沒有落實。
認為校長負責制就是校長一個人說了算,這種對校長負責制的理解是錯誤的。近年來,國家在中小學校推行校長負責制的目的是實行權責統一,解決原來學校黨支部包攬一切、學校工作職責不清、分工不明的問題,將黨支部從繁雜的行政事務中解脫出來,專心從事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培養教育、領導工會、團隊等群眾組織。由校長集中精力指揮行政工作,統一使用學校人力、財務、教學設備資源,貫徹落實學校決策。但近年來又出現了新的分工不清、責任不明的現象,事實上成了校長包攬一切,不僅造成了學校黨政分工不清,工作效率低下,更造成了個別校長獨斷專行、唯我獨尊的現象。黨支部的監督作用名存實亡,失去了權力制約機制。
時間:2020-05-18 作者:湖北大學生網 來源:湖北大學生網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