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事故分析調查報告
我們常說“人多是非就多”,現在是車多車禍就多,究其原因,還是因為很多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總是抱著僥幸的心理。在發生車禍的時候,為了弄清楚車禍的前因后果,我們都是要進行調查的。本文將分享一篇車輛事故分析調查報告,供大家學習,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啟發!
20XX年8月29日,對XXX與XXX摩托車相撞事故做出以下調查,具體包括現場勘察、人員走訪等方式對相關事宜進行調查了解,現將調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事故概況
1、事故發生地點:生產6廠鏟叉車班前十字路口。
2、事故發生時間:2011年8月29日下午14:53左右。
3、事故損失:經醫院檢查證明,造成一名員工xxx左肩骨錯位;左小腿大骨骨斷。
4、事故雙方;XXX,男,1983年出生,上溪發寧人,職工;XXX,男,送水員,外公司員工。
二、事故發生經過簡述
據事故雙方講述,20XX年8月29日下午14:53分左右,XXX正在去舊爐打卡上班(自南向北行駛),當時車速大約30公里/小時(數據由當事人提供)。外單位送水員XXX(由西向東)行駛,車速大約40公里/小時(數據由當事人提供)。兩者在環保分廠與6廠鏟、叉車班旁之間的十字路口處發生碰撞。
事故發生后,(約14點56分),能源分廠生產管理員XXX上班經過看見到XXX坐在路邊,了解情況后,經雙方同意用摩托車送到農場醫院就醫。本人XXX收到通知后,立刻趕到醫院,同時電話報告企管與品控中心XXX經理。在醫院時,與雙方了解事故發生情況。之后,由于發生事故現場已移動,只能采取各證人講述。
三、事故原因分析
20XX年8月29日,根據雙方當事人描述:
XXX口述:當時車速30公里,突然有一輛摩托車撞到左邊,立刻翻車,當時出現頭暈頭痛,清醒時坐在路邊,由XXX送去醫院。
XXX筆錄:14:53分,由萬噸酒精開往飯堂門衛,當時車速大概30~40公里/小時,在路口被來車轉彎撞到前輪部分,當時已剎車,但立刻摔倒,對方大概30到40時速/小時。
以下為20XX年8月29日現場調查取證情況:
1、由于雙方車輛已搬移,路上車胎痕較多,事故現場已無法判斷相撞情況。
2、對兩輛車輛傷損做出描述:
XXX車輛為踏板燃油助力車,該車左面傷痕較多,左后鏡脫落,左轉向燈損毀,踏板、車身不同程度裂痕,前輪與前輪沙蓋完整,整車右邊無明顯傷痕。
XXX為男裝摩托車,該車前輪輪轂支撐柱與輪轂鋼圈不同程度爆裂,右邊有擦傷痕跡,其余無明顯傷痕,后視鏡完整。
3、由于事發突然,各證人并不注意到發生事故具體細節。附各證人現場事故經過。
以上是2011年8月29日,XXX與XXX摩托車相撞事故經過。
時間:2020-05-09 作者:湖北大學生網 來源:湖北大學生網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