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大學生和校領導起沖突后受罰:拘留10日,開除學籍
學校女學生與院系領導發生矛盾,一氣之下將辦公室電腦顯示屏砸壞,事發后,該女士不僅被行政拘留10日,而且還被學校開除學籍——這是發生在河南鄭州新鄉學院的一件奇葩事。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新鄉學院大三女學生孟某與院系主任楊某發生矛盾,孟某一氣之下將其楊某辦公室的電腦顯示屏砸壞,楊某憤怒之下報警。警方趕到事發現場后,經過調查認為孟某同學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損害他人的財物,于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孟某同學處以行政拘留10日。
不僅如此,新鄉學院經過調查認為,孟某同學的行為擾亂學校正常的辦公和教學秩序、對老師進行語言及人身攻擊為由,于是決定開除孟某同學的學籍。
面對學校的如此作為,孟某表示不服,她向學校進行申訴。申訴的結果是,學生處維持了原處罰決定。無奈之下,孟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原新鄉學院對她作出的開除學籍決定,并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公開道歉。
其次,她要求新鄉學院賠償各項損失420025元,包括因此事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電話費、郵寄費、材料復印費、律師費等經濟損失4萬元;誤工費8萬元;精神損失費30萬元;郵寄賠償申請書需要支付的郵費25元。
法院經過開庭審理后,一審支持了孟某同學的訴請,認為新鄉學院開除學籍的決定違反了法定程序,撤銷了開除學籍的處分,但是對于40萬的賠償數額,沒有全部支持。
法院考慮到,經此一事,孟某拿到畢業證的時間比正常情況下晚了5年時間,而對其造成直接損失的主要原因是因學校將其開除學籍,而導致延遲畢業就業造成的財產損失,屬于財產權侵權,所以應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因此,法院認為學校應當賠償其延遲畢業期間的“必要生活支出”。孟某延遲畢業5年,一共60個月,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每月1440元為基數計算,故對孟某應予以賠償的數額為:1440×60=75600元。
法院一審判決后,孟某仍然表示不服,認為賠償數額太少,而且學校沒有賠禮道歉。另一邊,新鄉學院對該行政賠償判決也不服,認為一分錢都不能賠,于是同時提起上訴。
二審時,法院考慮到孟某在這段延遲畢業的期間,生活確實比較因難,應酌情由新鄉學院另行補償孟某20000元,加上之前的7萬多元,總共10萬元左右。目前,此事正在進一步處理中。對于此事,各位網友你們是怎么看待的呢?
筆者認為,讀書上大學是改變一個人命運的機會,對每個人都至關重要,我們應當好好珍惜這次來之不易的機會,好好學習,不枉十年寒窗苦讀。雖然本案例中的孟某,在處理和老師之間關系矛盾的時候,有欠考慮,但這也不能被學校隨隨便便開除學籍,學校的處理方式確實有些不妥。
孟某在經歷此事后,也應認真反思,吸取教訓,在以后的為人處事當中,不應該走極端,以至于把自己置于尷尬境地。到時,可真是得不償失了。
時間:2021-09-21 作者:湖北大學生網 來源:湖北大學生網 關注: